| 中新杭州网9月26日电(孙钥 魏皓奋)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妻想再生育一个子女,按照《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间隔期必须在4年以上。不过,我省有望取消再生育间隔期。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昨天被提请到了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一项就是取消再生育间隔期。
取消再生育的间隔期,让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的夫妻自行选择是否或者何时生育,既有利于维护育龄妇女及子女身体健康,也有利于预防解决人口结构性矛盾,而且不会影响我省低生育水平的稳定。调整后,可能在“十一五”期间提前出生二孩17.7万人,但不会增加人口总量,我省总和生育率仍将保持在1.5左右,符合全国总和生育率控制在1.8以内的总体要求。
另外,现有条例对已满法定婚龄未婚生育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条例修正案草案规定免征其社会抚养费;对于自生育后6个月内仍未能补办结婚登记的,也降低了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标准。这既满足育龄青年的婚育意愿,也减轻了这些人的经济负担,使条例的规定更加人性化。山东、辽宁等省也有类似规定。
来源:今日早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