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西日报南宁讯--从日前召开的全区统计巡查暨统计工作质量大检查工作会获悉,为贯彻自治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统计工作实际,自治区统计局、监察厅、法制办公室决定在2007年8月至12月联合开展全区统计巡查暨统计工作质量大检查。
1998年以来,我区先后开展了4次统计工作质量大检查,全区政府统计部门一共检查单位1.0808万个,依法立案查处统计违法案件3793件。几年的实践证明,定期开展统计工作质量大检查,对于遏制统计违法行为的发生,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合法性,维护统计法的尊严和统计权威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此次巡查和大检查的目的,是通过开展统计巡查和统计工作质量大检查,掌握全区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具体情况,加强对全区统计工作的行政监督,促进依法统计,不断提高统计工作整体水平和质量。同时,通过对各种统计违法行为的严肃查处,维护统计法律的尊严,保障统计数据的真实可信。
巡查和大检查的范围、重点对象是:各级地市政府及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各级国家机关、部门,国家和自治区统计制度规定有直报统计报表义务的企业、事业组织,经依法批准的各种抽样调查的样本单位,群众举报或日常检查中发现有统计违法嫌疑的单位。
巡查检查方式为全面自查和重点巡查、检查相结合。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全面自查,在全面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确定重点检查和巡查。巡查和大检查的主要内容有: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落实情况;市政府对统计工作的领导、支持情况,政府统计机构对部门统计工作的管理、指导和协调情况;统计基础建设情况;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统计数据质量情况;普查和各项大型统计调查项目的落实情况;统计执法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和统计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巡查和大检查按照“统一部署,分级实施”的办法,采取基层单位全面自查和逐级重点巡查、抽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