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出台意见:城镇教师要到农村支教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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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361次 作者:张纪珍 时间:2007-12-27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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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中小学中青年教师没有在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应履行支教义务,支教期不少于一年。临沂市人民政府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改革和创新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等工作。
该《意见》指出,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有计划地开展“城镇支援农村,近郊支援边远,强校支援弱校”工作。城镇凡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在编在职中小学教师评聘高级教师职务,应有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同时鼓励和倡导城镇青年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意见》还明确指出要全面推行教师聘用制,严格教师准入制度,吸纳优秀本科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
同时,临沂市还将提高农村学校教师待遇,加大对农村薄弱学校经费投入,逐步做到县城范围内教师同工同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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