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反射疗法师等3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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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395次 时间:2008-1-2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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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反射疗法师等3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职业培训与职业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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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类细目】 职业标准与技能鉴定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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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 效 性】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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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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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 2007.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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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日期】 2007.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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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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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效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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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关于印发反射疗法师等3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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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号】 劳社厅发[2007]11号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卫生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 作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共同制定了反射疗法师等3 个国家职业标准,现印发施行。 附件:反射疗法师等3个国家职业标准目录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 反射疗法师等3个国家职业标准目录
序号 职业编码 职业(工种)名称 备注 1 4-04-03-04 反射疗法师(※) 试行 2 4-06-01-01 口腔修复工(※) 试行 3 X2-05-05-09 健康管理师(☆) 试行 注:“☆”表示新职业;“※”表示该职业编码下的工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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