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报考资格 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① 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② 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③ 具有研究生学历(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④ 具有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9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⑤ 企业资深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总经理或人力资源总监)并具有党校毕(结)业证者。
考试证书 依据《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标准》中规定的高级人力资源师工作要求,考试分三部分进行:理论知识考试、专业技能考核及综合评审。其中,理论知识考试与技能考核采用闭试卷笔试形式,综合评审采用书面笔试或面试,三部分考核评分满分均为100分,60分为合格。凡考试合格者,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全国通用。 该项职业资格认证旨在建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凡参加认证人员通过培训、经考试合格者,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证书。
培训内容 按照《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和《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试点培训讲义》的内容,结合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最新理念及管理技术工具,从工作分析、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劳动关系管理、组织文化、组织变革与发展等方面进行授课。整个培训过程侧重于管理能力的提高。 |